「復邁」(Humira)納入健保給付

AS關懷協會編輯部 

中央健保局自98年8月1日起,有條件針對僵直性脊椎炎患者補助使用生 物製劑「復邁」(Hurima),這是針對自體免疫疾病的一種「標靶療法 」,針對僵直性脊椎炎、類風濕性關節炎及乾癬、紅斑狼瘡的新藥。 根據資料統計,台灣目前罹患僵直性脊椎炎的人數約為六萬人,大多好 發於20至30歲壯年男性,且男性罹病的機率為女性的3倍。近年來新的 生物製劑不斷研發成功,這些新藥的特性多半是能夠更精準的針對異常 免疫分子抑制,儘可能避免傷害正常的細胞。所謂「生物製劑」就是利 用生物科技所合成的治療製劑。在免疫風濕疾病上,就引發「不正常免 疫反應(發炎)」的腫瘤壞死因子(TNF, 一種細胞激素)等,特別製造出 一種可以阻止免疫系統異常反應的「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」,可以中和 腫瘤壞死因子,減輕發炎反應。

「復邁」採皮下注射方式,間隔為每兩周一次,針對類風溼性關節炎、 僵直性脊椎炎、乾癬都非常有效,AS的患者過去自費施打一年所需花費 約為四十萬元,這次納入了供期盼已久的僵直性脊椎炎患者使用,無疑 是乃一大福音。

復邁(僵直性脊椎炎治)部分之給付條件:

一、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處方。

二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

三、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
1、年齡18歲以上。

2、HLA-B27 陽性。

3、X光(Plain X-ray)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:雙側性二級以上,或單 側性三級以上、附有報告影印或X光影像光碟。

4、臨床症狀及身體檢查,下列三條件至少須符合二項:
(1)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,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 緩解,但會隨運動改善。
(2)腰椎活動受到限制,有確切體檢發現者。
(3)胸部擴展受到限制,有確切體檢發現者。

5、所有的病患都必須曾經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(NSAID) 進行充分的治療,但療效不彰。充分治療的定義為:使用最高建議劑量 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,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 上,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,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。

6、周邊關節炎患者必須曾經同時使用NSAID和sulfasalazine進行充分 的治療,sulfasalazine須以2g╱day之標準治療4個月或以上,除非有 相関毒性發生而停藥,並有適當病歷記載者。

7、必須附有(A)風濕或免疫專科且具有健保局核定復健處方權之醫師所 開立之運動衛教証明書和 (B)病患自身在家運動狀况聲明書。

8、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。(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 �d 6; ESR > 28 mm/1 hr 暨 CRP > 1 mg/dl,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須經過至少4 周以上之充分治療)。

9、病患需填具藥物使用同意書以示瞭解本藥物之適應症、禁忌及副作 用。